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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

2025-08-06
2025年8月5日(农历2025年闰6月12日),国办: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国办: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北京时间2025年8月5日,据新华社消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意见》指出,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省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省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