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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鸿儒被提起公诉

2025-08-06
2025年8月5日(农历2025年闰6月12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李鸿儒被提起公诉。
  原银川市副市长李鸿儒被公诉。
  北京时间202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8月5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鸿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鸿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鸿儒利用担任贺兰县代理县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依法逮捕】
  2025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鸿儒作出逮捕决定。
  【违纪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1-14傍晚17:30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李鸿儒个人资料简历:
  李鸿儒,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宁夏永宁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鸿儒履历:
  1980.09-1983.07吴忠师范学校学习
  1983.07-1991.08永宁县仁存中学、永宁中学教师(其间:1985.09-1988.07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1.08-1995.07永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副主任、正科级秘书
  (1990.08-1993.06陕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学习)
  1995.07-2002.05银川市人事局正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党政干部科科长、综合干部科科长
  2002.05-2005.12银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5.12-2006.09银川市西夏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6.09-2007.06银川市西夏区委副书记
  2007.06-2008.12贺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
  2008.12-2011.07隆德县委书记
  2011.07-2012.05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5-2016.08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厅级),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8-2017.11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11-2018.12银川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8.12-2021.01银川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1.01-2021.02银川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21.02-2021.03银川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03-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