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霞被提起公诉(附简历)
2026-06-04
2026年6月3日(农历2026年4月18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王莉霞被逮捕、提起公诉。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王莉霞被提起公诉。
北京时间2026年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6-03上午10:04讯: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莉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6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莉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2026-02-12下午13:15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莉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背离“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贪慕虚荣、追求享乐;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莉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莉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2025-08-22傍晚17:00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王莉霞个人资料简历:
王莉霞,女,蒙古族,1964年6月生,辽宁建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2026年6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王莉霞被提起公诉。
王莉霞履历:
1981.09-1985.09辽宁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09-1988.07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07-2000.07西安统计学院经济统计系讲师、副教授(其间:1997.09-2000.07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7-2005.12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10-2002.01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07-2003.09在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5.12-2011.01陕西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6.11在中央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1-2011.04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4-2013.01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1-2016.10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6.11-2019.0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9.08-2021.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21.07-2021.0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21.08-2021.0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党组书记,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21.09-2025.0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王莉霞曾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2026.02终止),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二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1.12补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5年9月终止),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11辞去),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5年9月,代表资格终止)。
(综合自百度百科)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王莉霞被提起公诉。
北京时间2026年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6-03上午10:04讯: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莉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6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莉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2026-02-12下午13:15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莉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背离“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贪慕虚荣、追求享乐;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莉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莉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2025-08-22傍晚17:00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王莉霞个人资料简历:
王莉霞,女,蒙古族,1964年6月生,辽宁建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2026年6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王莉霞被提起公诉。
王莉霞履历:
1981.09-1985.09辽宁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09-1988.07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07-2000.07西安统计学院经济统计系讲师、副教授(其间:1997.09-2000.07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7-2005.12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10-2002.01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07-2003.09在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5.12-2011.01陕西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6.11在中央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1-2011.04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4-2013.01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1-2016.10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6.11-2019.0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9.08-2021.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21.07-2021.0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21.08-2021.0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党组书记,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21.09-2025.0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王莉霞曾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2026.02终止),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二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1.12补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5年9月终止),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11辞去),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5年9月,代表资格终止)。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