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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亡!云南氮气窒息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025-04-01
2025年3月24日(农历2025年2月25日),《昆明寻甸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12·12”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云南氮气窒息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企业高管等11人受处罚。
  北京时间2025年3月24日,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3月14日公布了《昆明寻甸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12·12”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12月12日17时41分左右,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回收精制车间12万吨/年宽馏分煤焦油加氢装置一级反应器(以下简称“加氢一级反应器”)在检修期间,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发地周边视频资料和人员定位轨迹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先锋化工加氢一级反应器催化剂更换作业期间,反应器处于连续通入氮气进行正压保护状态,在发现加氢一级反应器结构篮(分布器)回装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先锋化工车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车间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中科信达作业人员,对加氢一级反应器内结构篮(分布器)回装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
  而在准备的过程中,1人不慎吸入高浓度氮气,瞬间失去意识,从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向反应器坠落,另外2人在未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情况下盲目施救,均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缺氧窒息晕倒在反应器内,导致事故扩大。
  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煤炭及制品销售等。中科信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维修保运服务商。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中科信达先锋化工项目部检修点现场负责人周某能、检修工周某延以及先锋化工回收精制车间产品精制现场管理员代某明等3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先锋化工回收精制车间副主任张某兵,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寻甸先锋化工“12·12”较大窒息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建议对先锋化工、中科信达实施行政处罚,对先锋化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罗某,总经理郑某昌,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某平,副总经理徐某,副总经理陈某清,回收精制车间主任赵某红,安全管理部经理许某华,生产部部长李某毅,生产部副部长田某兴,以及中科信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某,中科信达云南先锋化工公司项目部项目施工负责人杜某辉等11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议对先锋化工安全管理部副部长王某,回收精制车间煤焦油加氢工段工段长张某海,回收精制煤焦油加氢产品精制工段副班长赵某,回收精制车间煤焦油加氢产品精制工段设备技术员杨某,回收精制车间产品精制工段副操作工王某龙,由先锋化工内部处理。
  2025年3月14日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